來自 桃園縣 磅數 118.9磅 發文 132 註冊 2006/6/2 上 量級 羽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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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會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2日至27日。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2日至24日。
三、比賽場地:彰化縣員林鎮員林國民小學活動中心(彰化縣員林鎮三民東街221號)。
四、比賽項目:
男子組
-60公斤級(60kg以下含60kg)
-65公斤級(65kg以下含65kg)
-70公斤級(70kg以下含70kg)
-75公斤級(75kg以下含75kg)
-80公斤級(80kg以下含80kg)
-85公斤級(85kg以下含85kg)
-90公斤級(90kg以下含90kg)
+90公斤級(90kg以上)
比賽時間預定表
10月22日(星期六)
14:00 裁判會議
10月23日(星期日)
9:00∼12:00 選手報到及過磅
14:00 60公斤~90公斤以上預賽(不可上膚色劑)
10月24日(星期一)
14:00 60公斤~90公斤以上決賽(可上膚色劑)
五、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第5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年滿16足歲(民國84年10月22日以前出生)。
(三)註冊人數:每縣市限參加1隊,人數以8人為限,每隊每量級可註冊2名選手,每1選手以參加1個量級為限。
六、註冊:由各縣市政府依據競賽規程第7條規定辦理。
七、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健美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以全運會公報公告之版本為主);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採預賽及決賽兩階段評分制,依預賽成績選出前6名參加決賽。
(三)比賽規定:
1、 全部選手需在規定時間完成過磅,未參加過磅者取消資格。
2、 過磅時以縣市為單位,依過磅時之體重為參賽之量級,每隊每量級以不超過2名為限。
八、器材設備:所有場地器材與設備符合國際健美總會規則之規定。
九、醫務管制:運動禁藥檢測依據競賽規程第13條之規定辦理。
參、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全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由中華民國健美協會負責健美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二、技術人員:
(一)裁判人員:裁判長由全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健美協會會商聘請,裁判員由中華民國健美協會就各縣市具國家級裁判資格者中推薦,由籌備委員會聘任。
(二)審判委員:審判委員共5人,召集人由中華民國健美協會遴派,委員由全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健美協會會商聘請,其中必須包括承辦單位至少1人。
三、申訴:所有申訴案件依據競賽規程第10條規定辦理。
四、獎勵:
(一)依據競賽規程第9條之規定辦理。
(二)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該縣市代表隊健美比賽服。
肆、會議:
一、技術會議:訂於100年10月22日(星期六)下午2時整,彰化縣員林鎮員林
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視聽教室(彰化縣員林鎮三民東街221號)舉行。
二、裁判報到暨裁判會議:訂於100年10月22日(星期六)下午3時整,彰化縣員林鎮員林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視聽教室(彰化縣員林鎮三民東街221號)舉行。
伍、核准日期、文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體委競字第1000006896號書函。
http://www.twsport.org.tw/sport100/contest_s.asp?ct_id=type27&ctb_id=project04※本文於2011/9/4 上午 08:26:2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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