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健美C級裁判講習」活動實施辦法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南市府教體處競字第1100133629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標:為培育本市健身健美運動裁判,推廣健美運動,協助健美運動專業成 長。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健身健美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 六、活動地點:劍橋大飯店台南店11樓會議室(台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271號) 七、活動時間:民國110年7月10日(星期六)至7月11日(星期日)。 八、參與對象: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公民,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備高中 (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歷且實際從事健美運動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報名期限:民國110年6月18日(星期五)以前,以掛號郵寄報名資料(如附註二) 寄至: 臺南市南區福吉一街41號,葉聰信總幹事收。 十、辦理方式 (一)課程內容(24小時): 1.國家體育政策(4小時) 2.性別平等教育(2小時) 3.專項裁判術語-專項外語(6小時) 4.裁判職責與素養(2小時) 5.裁判倫理(2小時) 6.專項運動紀錄方法-含資訊科技運用(6小時) 7.專項裁判實務(2小時) (二)活動特色:培育健美運動裁判人才,積級參與健美運動,提升競技水準。 十一、報名費: 每人新台幣6,000元(含研習教材、午餐及證照費),台南市市民及學生(109學年度在籍學生)享優惠價新台幣4,000元 簡章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E3qUZ7CveZb45PgTx6HPtOGgQCW38q7/view?usp=sharing ※本文於2021/5/24 下午 01:26:2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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