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健力選拔賽規程』
一、 依 據:103年3月21日北市體全字第10330277500號函辦理。 二、 主 旨:配合政府打造台灣運動島,推廣我國全民體育,鼓勵國 人踴躍參與 健力運動,落實基層體育向下紮根,使健力運動蓬勃發展,祈以提升我國 健力運動競賽實力。 三、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台北市體育總會 四、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台北市體育總會 五、 承辦單位: 台北市體育總會健力委員會 六、 賽會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4日(星期六) 七、 比賽地點:台北市北投區中山路3-1號4樓(02)2898-6500 八、參加單位:全台北市市民。 各參賽單位請派代表準時踴躍參加開幕典禮。 九、開幕典禮:103年5月24日(六)下午1400時假比賽場地舉行。 十、閉幕典禮:103年5月24日(六),比賽結束後立即舉行。 十一、參加資格與分組: 1.戶籍規定:設籍台北市連滿三年以上,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始日(及100年7月28日以前設籍) ,報名時請同時繳交戶籍謄本以方便作業。 2.年齡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89年7月28日以前出生者,未滿20歲之選手,報名須於選手保證書上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註明: 選拔選手應依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召開支組隊會議決議,始得確認為正式代表隊名單。 3.選手過磅: (1)國、高中組過磅時須檢驗學生證。 (2)社會、長青組過磅時須檢驗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等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十二、比賽項目:1.蹲舉2.臥舉3.硬舉4.總和。 (一)女子組(含公開、長青、高中、國中組,註:成年及長青組不含43公斤級) ※依國際最新規則,後補選手可報5人 女子組別 級別 過磅時間 比賽時間 女子(1) 43公斤級 1200~1300 1400 女子(2) 47公斤級 1200~1300 1400 女子(3) 52公斤級 1200~1300 1400 女子(4) 57公斤級 1200~1300 1400 女子(5) 63公斤級 1200~1300 1400 女子(6) 72公斤級 1200~1300 1400 女子(7) 84公斤級 1200~1300 1400 女子(8) 84公斤以上級 1200~1300 1400 (二) 男子組(含公開、長青、高中、國中組,註:成年及長青組不含53公斤級) ※依國際最新規則,後補選手可報5人 男子組別 級別 過磅時間 比賽時間 男子(1) 59公斤級1200~1300 1400 男子(2) 66公斤級 1200~1300 1400 男子(3) 74公斤級 1200~1300 1400 男子(4) 83公斤級 1200~1300 1400 男子(5) 93公斤級 1200~1300 1400 男子(6) 105公斤級 1200~1300 1400 男子(7) 120公斤級 1200~1300 1400 男子(8) 120公斤以上級 1200~1300 1400 十三、比賽規則: (一)依 據:採用最新修訂之「國際健力規則」。 (二)服裝規定: 1.選手出場請穿著國際健力總則規定之比賽服裝。 2.或一般T恤、貼身短褲,(T恤須塞進短褲內,褲腳長度需超過10公分以上)或舉重及短袖連身服,及運動襪、鞋。十二、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5月22日止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台北市北投區杏林二路64-4號,臺北市體育總會健力協會收。電話:(02)2893-1713、0933-476-487傳真:(02)2892-1628 (三)報名單:請用本會印發之報名表格,詳細填寫並加蓋印信及領隊職章或私章(不依表格填寫清楚者不予受理,恕將原件退回)。 (四)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 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十三、領隊技術會議:改以通訊技術會議,請各參賽單位於5月18日以前,務必要將確認參賽之選手名單與參賽級別,傳真至02-2892-1628或e-mail:[email protected]彙整,以利過磅作業,感謝配合。(*未傳資料者,視同確認原報資料。參加兩單位以上之選手應在通訊技術會議名單內確認參賽之單位,若仍無法確認者,則由選手於過磅時自行決定之)。 十四、懲戒: 比賽期間選手/裁判/職員發生違反紀律事故至妨礙大會進行者,決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警察單位議處。 十五、重要附則: (一)選拔準備參加自2014年10月25日至10月29在嘉義舉行之全民運動會之選手。 本次代表隊選手選拔方式如下: (1)辦理公開選拔: 1. 本屆成績達標者,選手得再提出為選拔成績,作成選拔順位參考表。選拔賽在該級第二名選手,經本會依主管單位規定,選拔無違背運動員精神、行為不檢等之選手;確定人選順位後,核定實際參賽人數,呈報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上級單位核定之。 十六、本活動已依政府規定投保意外險。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十七、大會賽程表俟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作成決定,於賽程日結束前隨時公佈實施之。 報名表 ※本文於2014/5/15 下午 11:35:4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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