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全國港都盃健美菁英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99.9.9高市體健美美字第0990000006號函核備在案)
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健美協會、高雄市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市議會、市議員黃淑美服務處、健身工廠。
六、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曾參加98、99年全國健美比賽,榮獲男子各級前六名者均可報名參加。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31日(星期日)止。
八、報名地點:高雄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801高雄市前金區自立橫路91號,電話:0933274352洪意明)。
九、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報名手續: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得獎證明影本各一份,隨同報名表郵寄本會(免報名費)。
十一、過磅時間:99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13時至14時止,逾時未過磅以棄權論。
十二、開幕時間:99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16時。
十三、競賽時間:99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16時30分起。
十四、競賽地點:高雄市中央公園廣場(高雄捷運中央公園R9站1號出口,高雄市中山一路與五福三路口)。
十五、競賽組別:
男子組個人
- 65公斤(含)以下級。
- 65公斤至72公斤(含)級。
- 72公斤至80公斤(含)級。
- 80公斤至86公斤(含)級。
- 86公斤(含)以上級。
十八、競賽規則:除體重分級更改外,採用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
十九、獎勵:
1.各級第一名獎盃(牌)乙座、獎品、獎金新台幣10000元。
2.各級第二名獎盃(牌)乙座、獎品、獎金新台幣5000元。
3.各級第三名獎盃(牌)乙座、獎品、獎金新台幣4000元。
4.各級第四名獎盃(牌)乙座、獎品、獎金新台幣3000元。
5.各級第五名獎盃(牌)乙座、獎品、獎金新台幣2000元。
6.各級第六名獎盃(牌)乙座、獎品、獎金新台幣1000元。
二十二、附則:
(一)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
(二)選手複磅以一次為限。
(三)選手必須於賽前修整個人體毛及儀容。
(四)選手必須穿著乾淨、無退色、無鬆垮、無不雅之正式比賽用健美褲,禁止穿短褲、內褲或泳褲。
(五)選手必須塗抹膚色劑上場比賽,膚色劑塗抹須勻稱。
(六)大會不準備自選動作音樂帶,每位選手均須準備音樂CD,自選動作表演時間最長1分30秒。
(七)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大會得於賽前隨時修正公佈之。
[報名表與競賽規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