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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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參加 100年全國運動會健美選拔賽辦法
一、組別及項目:男子組。
第一級 60 公斤以下(含)
第二級 60-65 公斤(含)
第三級 65-70 公斤(含)
第四級 70-75 公斤(含)
第五級 75-80 公斤(含)
第六級 80-85 公斤(含)
第七級 85-90 公斤(含)
第八級 90 公斤以上
二、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市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7年 9月 7 日為準)
三、選手參賽年齡:年滿16足歲(民國84年 9月 7日以前出生者)。
四、報名資格:凡曾代表台北縣參加全國運及全國各種盃賽前 6 名者之選手。
五、報名日期及檢附資料:
1、自即日起至7月 1日(星期五)止,上班日09:00至12:00;14:00 至17:00,採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新北市板橋區第一運動場競賽組。
3、運動員報名時須檢附戶籍謄本(正本,限比賽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以備查驗;參加比賽時
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六、比賽日期:100 年 7 月 17 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板橋第一運動場視聽教室(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78 號)。
八、裁判會議:7 月 17 日 13:00 於比賽場地舉行。
九、過磅時間:7 月 17 日 13:30-14:00 於比賽場地。
十、比賽時間:7 月 17 日 15:00 起。
十一、選手於過磅及出場比賽時,請穿著貼身且無不雅暴露之健美褲。
十二、比賽時身體嚴禁塗抹任何油脂。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健美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
十四、選拔辦法:
1、選拔賽以不分級別方式進行,錄取最優前八名為代表。
2、以獲得 98 年全運會前三名之選手為優先考量。
3、如入選之選手有二名以上同屬一量級,本會以全運會能夠得名次為考量,有權依排名順
序先後來決定該選手參加之級別,選手不得異議。
4、職員由選拔委員會聘任之。
十五、選拔委員:許火塗、陳新福、張來秀、蔡素盆、李明霖
十六、申 訴:依競賽總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新北市官方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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