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新北市 磅數 166.8磅 發文 323 註冊 2007/4/28 量級 輕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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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全國第一瓶健康食品認證…」、「第一個榮獲健康食品認證的品牌…」、「經國家認證的健康食品…」等廣告近來層出不窮,對專業人士及廠商而言,都知道「健康食品」的許可,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在產品廣告上大多會加強宣傳,希望藉以打響品牌知名度並建立產品領導地位。
但對多數消費者而言,就像霧裡看花,不甚瞭解產品宣稱「健康食品」的意義。
究竟「健康食品」是什麼呢?以一般通俗的概念闡述,就是食用對維持身體健康有幫助的食品,而這類食品通常強調某些特殊成分,有別於一般食品。自從我國實施健康食品管理法後,「健康食品」這四個字已成為法律名詞,法規上的定義是「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這個定義說明了兩件事情:一為健康食品的本質,另一為健康食品的宣稱。前者,即同於一般通俗概念的健康食品,後者,另說明了即使是健康食品,其功效宣稱也不得涉及療效,亦即將健康食品定位於保健而非用於治病。
我國制定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背景,係鑑於以往許多食品在行銷時,業者常故意作誇大不實的宣稱,但又沒有充分的科學證據,常使消費者誤信或根本無法辨別真偽,因而受騙上當。另從學理觀點來看,某些食品確實具有身體保健的功能,即中醫之「藥食同源」概念。因此,完全抹煞食品的功能性是不可行的,尤其當今世界各國都已陸續承認食品具保健功效,如美國的「膳食補充品」、日本的「特定保健用食品」、中國大陸的「保健食品」等。所以,我國在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了「健康食品管理法」,並於 8 月 3 日正式實施,藉以管理市面上良莠不齊的產品,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該法的主要精神為保障合法與嚴懲非法,即產品具有科學證明並經衛生署審查核可,則可宣稱被核准的功效;反之,如無科學證明且未經許可而涉及保健功效訴求,則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之懲處。此外,依該法規定,凡食品欲標榜為「健康食品」都要依規定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在取得許可證後,才能稱為健康食品並准許使用健康食品標章。所以,市售產品如無經過上述登記程序並取得許可,只能當成一般的「保健食品」。而「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差別是前者的功效經由衛生署審查核准,可信度高,後者是否具有功效,不得而知,並且從行政管理上,是不得宣稱保健功效及「健康食品」字樣。
至於「保健功效宣稱」,依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為「具有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重大疾病危害因子之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因此,類似豐胸、美白、增高…等效果,並不屬於保健功效,因其均與健康無關。目前經衛生署認定的保健功效共有九種,分別是:( 1 )調節血脂功能;( 2 )免疫調節功能;( 3 )腸胃功能改善;( 4 )改善骨質疏鬆;( 5 )牙齒保健;( 6 )調節血糖;( 7 )護肝(針對化學性肝損傷);( 8 )抗疲勞功能;( 9 )延緩衰老功能。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之流程簡述如下:申請廠商備齊文件 R 衛生署初審(行政審查) R 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複審(專業審查) R 衛生署評定審查結果(通過、補件或駁回) R 通知產品送驗(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確認功效成分) R 核發許可證(符合規定者)。其中專業審查,係由衛生署聘任各領域專家學者(例如:醫學、藥學、營養、食品、生化、毒理…等)所組成的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進行,主要審查內容為產品的安全性及功效性。而整個審查流程所需時間大約需 180 天,但不包括廠商的補件時間。截至 94 年 4 月底止,衛生署已核可 63 件健康食品(產品功效分布概況如圖二),相關產品的資訊,可逕上衛生署網站(網址: www.doh.gov.tw )或食品資訊網(網址: food.doh.gov.tw )查詢。
最後,正確食用健康食品的觀念亦不可或缺,日常飲食中並非只要食用健康食品即可維持健康,健康食品只是膳食補充品,在每日三餐均衡飲食之外,如有需要再額外補充,並應配合適當的運動,如此才是維持健康的不二法門。此外,如需要購買具保健功效的食品,仍請認明具有「健康食品」字樣及其標章的產品,並依自身的健康狀況,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後再適量食用。
資料來源: http://food.doh.gov.tw/chinese/libary/libary5_1_14.htm 心靈因夢想而偉大 身體因毅力而強大 我將乘著毅力朝夢想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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