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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臺南市第四屆府城盃健美公開賽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與報名表下載]
一、 宗旨:為響應全民體育,提倡健美運動,發揚民族精神,厚植國力。
二、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會。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
四、 合辦單位:臺南市市議會。
五、 承辦單位:天下健身運動中心。
六、 贊助單位:
七、 競賽時間:民國95年8月6日(星期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
八、 競賽地點: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臺南市南門路261號)。
九、 過磅時間:民國95年8月6日(星期日)中午十一時至十二時止,逾時未過磅以棄權論。
十、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21日止。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7月21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十一、報名地點:臺南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臺南市府前路一段176號4樓,電話:06-2287428。。
十二、選手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六歲以上身體健壯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三、報名手續: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個人報名費貳佰元,團體報名費壹仟元,隨同報名表掛號寄本會,未交報
名費視同未報名(比賽現場不接受報名)。
十四、報名方式:
(一) 成人組:每隊限8人,每一量級不得超過2人。
(二)青少年組:年齡不足21歲者(74年8月6日以後出生者)。每一量級人數不限。
(三)女子組:採不分級制。
十五、競賽組別:
(一)成人組:
1.第一級(蠅量級):60公斤(含)以下。
2.第二級(雛量級):65公斤(含)以下。
3.第三級(羽量級):70公斤(含)以下。
4.第四級(輕量級):75公斤(含)以下。
5.第五級(輕中量級):80公斤(含)以下。
6.第六級(中量級):85公斤(含)以下。
7.第七級(中重量級):90公斤(含)以下。
8.第八級(重量級):90.01公斤(含)以上。
(二)青少年組:
1.第一級:70公斤(含)以下。
2.第二級:70.01公斤(含)以上。
(三)女子組:採不分級制。
十六、裁判:由本會聘請合格裁判擔任之。
十七、團體錦標賽計分法:(只限成人組)
各組錄取前五名,分別給予6、4、3、2、1分。
依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團體名次,遇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得第一名
積分多者為優勝,依此類推。
十八、競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
十九、獎勵:
(一) 各級前三名優勝選手由大會各頒給優勝獎盃(牌)乙座,獎狀乙張;四、五名頒給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二)
團體優勝前三名由大會頒給優勝獎杯(牌)乙座,獎狀乙張;四、五名頒給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二十、附則:
(一)
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
(二) 選手複磅以一次為限。
(三) 每位選手只可就成人組或青少年組擇一報名參加競賽。
(四)
報名表如不敷使用得自行影印。
(五)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大會得於賽前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