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健美協會敬致健美界人士公開信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敬致健美界人士公開信
一、
本會曾無授權楊育龍於體制外籌組大專健美運動聯盟,事先亦未向本會報備,如果是協會籌組,不會僅有楊育龍個人列名在該組織,協會一定讓更多人士參與。
二、
本會純係針對楊育龍個人擅自越權行事,目的為劃清界限,以求自清,並非反對推廣大專健美運動,如果不先聲明,混淆不清,將來大專學生參加,若有意外或不公情況,一旦權益受損,當與本會無關。
三、
楊育龍擅自發行「健美資訊專刊」,且剽竊沿用本會第10期數(應用第1期名稱),本會也可循法律途徑追訴,但本會為了息事寧人,並未興訟,還有刊載相片多係出自本會93年國內外比賽圖片,並未經本會同意刊載,以及國外健美選手相片也未經當事人允許轉載,並以每本100元台幣售價,在在違反出版權益,如讓國外選手當事人抗議,楊育龍就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四、
大專健美聯盟舉辦大專健美比賽,已屬協會體制外行為,而楊育龍身為本會常務理事,不在體制內運作,顯係違背本會章程第20條第一款規定。(依據本會宗旨及任務推展會務工作)
五、
本會不但沒有打壓學生,而且還顧念學生不知內情,不予追究,否則,依照國際總會之規定,參加體制外比賽,將受到禁賽處分,不得參與健美組織系統的所有比賽,如此,必將影響學生至鉅,本會惟恐學生權益受損,才作如此聲明,足見本會用心良苦。
六、
本會不想因為楊育龍個人行為而損及愛好健美運動人士暨團體,所以發文皆以楊育龍個人為主,而副本只是知會各相關學校及團體而已。
七、
本會也將籌組大專健美相關單位,推廣大專健美活動,並將列入年度計畫,期使健美運動走入校園,提昇全民運動為職志。
八、
另外其他有關人士網站留言,除敬表感謝外,誰是誰非,讓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無庸贅述,今後還祈愛好健美運動人士不吝指教,幸甚感甚,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理事長
廖建能
敬上
9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