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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會:林切結領走19萬 100萬團體獎 林認為分配不公 多次爭吵
記者林全洲/板橋報導
曾獲區運健美項目六連霸的選手林致成,聲稱不滿未領到應得連霸獎金,才會到到縣府算帳。台北縣政府教育局體健課長黃立賢表示,林致成應得的個人連霸廿萬元獎金,縣府早已發放,出現爭議的應是發給協會的100萬元團體獎,林致成認為分配不公。
台北縣健美委員會主任委員許火塗說,林致成在健美委員會85年獲得團體十連霸時,為了獎金分配,即曾多次抱怨不公平,經過協調林同意拿19萬2500元,並簽具切結,錢早已領走。
黃立賢說,台北縣鼓勵體育有功人員,訂有連霸獎金制度,林致成是在87年獲得六連霸,個人有廿萬元獎金,另外健美協會在民國85年達成團體十連霸,另有100萬元獎金,林致成聲稱未領到的獎金,可能就是團體獎的十連霸獎金。
黃立賢說,連霸團體獎金,是由縣府提供台北縣體育會代發給健美協會,並非縣府直接發錢給協會,林致成可能認為協會十連霸,他至少有四成貢獻,卻分配不公而不滿。
據了解,有關這筆團體獎金的發放,85年底就已經引發各種風波,縣府曾介入協調過,希望協會與選手間可以共享這錢,這些年來平靜無事,原以為已經全部平息,沒想到風波存在。
台北縣健美協會理事長許火圖,今天對於林致成的行為,並不願表達個人意見,只隱約提到林致成的情緒並不是很穩定,他也十分無奈。
記者吳育光/綜合報導
「上一屆全運會台中某登山車雙金選手,因戶籍遷動問題,而被沒收了獎牌和四十萬獎金,台中縣選手最近才剛領到上屆全運會的獎金。」中華民國自由車國家級教練蔣光燦表示,選手領不到獎金,問題通常多在本身。
蔣光燦說,領不到各縣市政府頒訂的區運會或全運會犒賞獎金,通常情形有二種,第一種情況是在比賽時代表某一縣市,比賽完後戶籍就遷走了,但在領獎金時必須核對戶籍謄本,不按規定就無法領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在規定在代表的縣市須落籍一年,在這段期限內有選手為參加其他比賽而「偷跑」,把戶籍臨時遷移到別處,在區運或全運會時再遷回來,但在獎金審核時,從戶籍謄本詳細記載的資料中可明確查出,所以無法領獎。
蔣光燦說,比賽不怕領不到獎金,就怕有選手不按規定,像上一屆全運會某登山車雙金得主,就是從高市遷到中市,後又遷回高市,因違反規定,不但金牌沒收,連獎金都沒有了。
【 2002-07-04/聯合晚報/3版/話題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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