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台北市 磅數 1594.9磅 發文 1281 註冊 2003/2/4 上 量級 超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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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消費者醒醒吧!!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統計,截至今(2002)年元月為止,國內市場的信用卡發卡數已突破四千萬張(達43 , 890 , 663張)而市面流通之信用卡數也達到了二千四百多萬張(為24 , 840,658張)。每人持有2張信用卡,而每張卡每年的平均刷卡消費則約為3萬1千元。由此觀之,信用卡交易儼然成為社會消費的主流,所以各家銀行莫不爭相競逐此塊大餅。
為了開發新客源,並保住既有顧客群,銀行們紛紛推陳出新,採取許多促銷之措施。各式各樣促銷活動中,以紅利積點贈品最為普遍;銀行以刷卡積點為誘因,強調透過兌換點數或點數搭配自付額,就能超值換得各式精緻好禮。
余政道國會辦公室實地走訪調查比價,才發現許多銀行部份紅利優惠禮品的自付額,不但未能如廣告中所號稱帶給消費者優惠,反而還有高出市價,造成剝削消費者權利之嫌。余政道希望相關單位能正視問題,並保障信用卡消費者應享之福利。
信用卡紅利積點+自付額其實是一種「半買半送」的會員制福利概念,消費者既已透過刷卡消費累計點數,而面對目錄內各種優惠禮品,即便無法完全只用點數兌換,但在已有點數之基礎下,付出之自付額也不應高於市場價格。附表一為余政道辦公室抽樣調查之15項商品,實證至各賣場比價後,才發現價差竟可達到上千元。
優惠商品目錄內的禮品,多半不是當季最新款式,而且也不易在市場上找到類似存貨。余政道認為,銀行的作法實有欺騙消費大眾之嫌。
譬如以象印微電腦電動給水熱水瓶該項產品為例,匯豐銀行與台新銀行分別要消費者在扣除點數外,尚須出自付額3136元與3500元,但在面對市價2495元時,差價即達到了641元和1005元。另一方面,上海銀行的香水商品,不但有兌換點數,還需自付點數,然後於兩種點數付出後,在這種條件之下,消費者仍需負擔上百元的差價。凡此種種,均可使大家瞭解,差價現象並非屬單一銀行之特例,事實上乃普遍存在於各發卡銀行中,諸如表一內所列舉其他之誠泰、世華、花旗銀行等。然而本調查雖針對有舉辦紅利點數搭配自付額之銀行,其市場上仍能確實流通之商品,但未列於表中之其他銀行或商品,實囿於資訊有限,亟需待主管機關接續調查。
有鑑於此,余政道強烈呼籲:
一、即刻降低自付金額:
銀行優惠之商品,本來就以相當紅利點數累積並交換為基礎,在此情況下,自付額若仍高於市價,實已構成不當收費之行為。為確保公平交易,各銀行應即刻重新檢討其紅利優惠計劃,並針對存有差價之商品,即刻降低其自付金額,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二、嚴查廣告是否違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6條及33條規定(如附表二),各省(市)及縣(市)政府乃為消費者保護之主管機關,負責針對損害消費者之各項權利,遂有進行調查之義務。而今各銀行在促銷信用卡紅利優惠商品之活動上,顯有侵權之實,余政道主張各級主管機關應立刻展開調查,並限期要求銀行抽換價差過高之商品,以達公平交易精神,否則應對違法之發卡銀行,使用罰則處之。
三、透明公開消費資訊:
自由市場的買賣與消費首重資訊透明與流通,如此方能促進公平之交易模式。在消保法第5與22條中(如附表二),均有明確之宣示。余政道強烈呼籲,希望各銀行能本著開放的資訊流通原則,向消費者提供真實之商品價格,並有義務於目錄內之各項商品列出市價作為參考,以善盡告知義務。翻閱各家銀行每期所列印精美之型錄,卻單獨缺乏市價標示此般最基本資訊,使得消費者因無比價依據,在資訊不足下,平白付出高價。
附表一:各家銀行商品價格比較表
銀 行
商 品
價 格
備 考
價差
匯 豐
象印微電腦電動給水熱水瓶CD-JSV30T
$3136+660點
2495 (大潤發)
$ 641
象印微電腦悶燒電子鍋NS-MXV(K)18
$3920+660點
2885 (大潤發)
$ 1035
台 新
JVC超級迷你音響UX-V10
$7800+7500點
6588 (大潤發)
$ 1212
象印微電腦電動給水熱水瓶CD-JSV30T
$3500+3000點
2495 (大潤發)
$ 1005
SHARP液晶攝錄放影機VLA15U
$18500+10000點
13990 (燦坤)
$ 4510
飛利浦蒸汽熨斗H1-206
$1300+1000點
799 (家樂福)
$ 501
上 海
Hugo Boss D. Blue女性香水50ml
$1350+16500點 自付點數:250
799 (大潤發)
$ 551
GUCCI* Envy男性50ml
$1050+12000點 自付點數:250
780 (莎莎)
$ 270
誠 泰
飛利浦冷光來電顯示無線子母機
$2600+1000點
2490 (燦坤)
$ 110
世 華
飛利浦二合一蔬果調理機
$2530+500點
1990 (大潤發)
$ 540
花 旗
國際牌濾水器PJ6RF
$1667+4800點
988 (家樂福)
$ 679
快譯通掌上電腦辭典LD-7700
$2667+7700點
2488 (大潤發)
$ 179
飛利浦黑晶爐HD-4412
$3278+9400點
2988 (泰一)
$ 290
Panasonic CD隨身廳SL-SX280
$2700+7800點
2290 (家樂福)
$ 410
中國信託
飛利浦錄放影機VR407
$4584+300點
3990 (燦坤)
$ 594
FUJIFILM富士多功能MP3 / 數位相機501
$17886+900點
17500 (燦坤)
$ 386
飛利浦電動牙刷HX1511
$1179+300點
888 (泰一)
$ 291
70合一快譯通網路辭典LD9988
$7073+355點
6880 (大潤發)
$ 193
1. 以上抽樣為有舉辦紅利點數搭配自付額之銀行,其市場上仍能確實流通之商品。 2. 未列表之其他銀行或商品,因囿於資訊有限,尚待主管機關接續調查。
附表二: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法令
相關對象
相 關 法 條
政府、企業經營者、消費者
第5條: 政府、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均應致立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企業經營者 (銀行)
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費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24條第1款: 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
政府 (主管機關)
第6條: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省(市)為省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3條第1款: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第56-62條為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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