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新竹縣 磅數 134磅 發文 200 註冊 2004/10/11 量級 輕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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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台北市市教字 號函辦理
二.宗 旨:響應全民體育提倡健美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提高健美運動技能水準,增強國家體育為
目的.
三.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台北市體育處
四.指導單位:台北市教育局.台北市體育會.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五.協辦單位:青年健身院.三多士有限公司.
六.參加辦法:
(一)成人組:(1)團體報名每隊參加競賽者,每隊不得少於五人
(2)個人報名參加
(二)學生組:學生組以個人為單位,凡在學學生(包括國中(含)以高中.大專院校)皆可參加
七.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體格健壯,對健美運動訓練有素者,均可參加.
八.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地 點:臺北市信義路四段418號3樓
TEL:(02)2707-1748.0936738366 FAX:(02)2706-4379
(三)報名單:填具本會印發之報名表加蓋印章(報名表可向報名處索取或自行影印).
(四)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200元.團體報名每隊800元.以現金袋與報名表一併掛號
郵寄(臺北市信義路四段418號3樓 台北市體育會健美體育會收).
九.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4年7月10日(星期日)下午2時.
領隊會議:中華民國94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11時30分.
十.比賽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台北市立體育場3樓視聽叫室.
十一.過磅時間(報到時間):
中華民國94年7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時至1時(大會提供餐盒).選手過磅時須繳驗身份證明.
學生組須繳驗學生証.
十二.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4年7月10日(星期日)下午2時開始.
十三.比賽分級:
(一)成人組:以體重分為八級:
(1)一級:60公斤以下(含)
(2)二級: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含)
(3)三級: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含)
(4)四級: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含)
(5)五級: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含)
(6)六級: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含)
(7)七級:85公斤以上至90公斤(含)
(8)八級:90.01公斤以上.
(二)學生組:以體重分為三級:
(1)一級:70公斤以下(含).
(2)二級:70.01公斤以上至80公斤(含).
(3)三級:80.01公斤以上.
十四.比賽方法:採用現行國際健美比賽規責.依體重分級方式.由輕而重.逐級進行比賽.
十五.裁判員:由本會聘請審定合格之裁判員擔任.
十六.獎勵辦法:
(一)參賽選手各贈送高級運動營養品(完成比賽者).
(二)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給獎盃乙座.各級前四.五.六名各頒獎狀乙禎.以資鼓勵.
(三)團體每隊頒給獎盃乙座.
十七.懲罰:
(一)在比賽期間若有違法情事.如:冒名頂替.一經查出即取消比賽資格.
(二)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當行為或不服從裁判者.除審判委員會有相當之
懲處權外其情節嚴重者.大會得停止其比賽一段時間.
(三)參賽選手嚴禁塗抹任何油脂膚色劑.油膏等物品.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八.抗議: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選手或職員不得直接質詢裁判以及主辦單位.應向設在比賽場忠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
申訴.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使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依法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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