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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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參加全國運動會台北縣健美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報名表下載]
一、宗旨:響應政府推展全民運動,鼓勵國人參與運動,增進國民健康,甄選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賽,爭取榮譽。
二、主辦單位:台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台北縣立板橋體育場、台北縣體育會健美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縣體育會、健而美健身院、出力館健身中心。
五、比賽組別:男子組。
六、參加資格:
(1)凡愛好運動之台北縣民皆可報名參加。
(2)參加代表隊選拔之選手,須設籍本縣連續三年以上者(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以前)、年滿十六歲以上(民國七十八年十月十五日以前出生者),皆可報名參加比賽。
七、報名手續:
(1)繳交個人戶籍謄本、身份證影本、二吋半身相片四張(證件不全者不能參加選拔)。
(2)填具本會印製之報名表。
八、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七月十二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九、報名地點:台北縣新店市順安街94號 電話:02-29186964 0932-005-388
台北縣體育會健美委員會 許火塗收
十、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日)。
十一、比賽地點:台北縣板橋體育場視聽教室(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
十二、過磅時間:7月24日上午11:00--12:00(繳驗身份證明)。
十三、比賽時間:7月24日下午03:00。
十四、選拔辦法:
(1)選拔賽以不分級別方式,錄取最優前八名為代表。
(2)如入選之選手有二名以上同屬一量級,本會以全運會能夠得名次為考量,有權依排名順序先後來決定該選手參加之級別,選手不得異議。
(3)以獲得92年全運會前三名之選手為優先考量。
(4)凡獲選選手須經選拔委員會暨教育局召開審查會,通過後始得代表本縣參賽。
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隨時作成決定,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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