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 |
n55598 (米森) (
) |
2010/11/16 23:23:30 |
59.116.3.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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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市 磅數 65.1磅 發文 46 註冊 2007/8/31 量級 羽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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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
台灣法律快淪為賺錢工具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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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 |
jrgang2001 (中華民國阿剛) (
) |
2010/11/18 00:04:07 |
115.80.197.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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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市 磅數 1.9磅 發文 43 註冊 2008/7/29 量級 蠅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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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委會叫大家吞下去
幹一下說錯的官員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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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者 |
wwi3916 (逆十字) (
) |
2010/11/18 00:18:30 |
114.40.82.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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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桃園縣 磅數 386.2磅 發文 114 註冊 2010/10/30 量級 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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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政府管太多有一堆人反抗
政府管很鬆,則有一堆人鑽漏洞
不過我覺得自己也要有點口德啦
不管是誰做錯或說錯,也是因為不知嘛
教一下或點清也不會浪費幾分鐘
要是對方不受教
也沒必要亂發脾氣,在氣也只是傷自己的身體
心平氣和溝通最重要啦=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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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者 |
take (還是圓柱民) (
) |
2010/11/18 01:49:52 |
219.85.22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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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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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不要模糊了焦點,重點不干政府的事,這是被網友「濫訟」的問題。
在網路上講話不要以為躲著人家看不見,講話就可以不負責任,不要隨指摘別人不是,當心被當事人告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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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興訟多 發文宜對事不對人
中央社
2010-11-16 06:23 PM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6日電)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天指出,網路論壇越來越普及,但近來頻
傳有當事人主動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噓文攻擊,當事人再對噓文的網友提起誹謗告訴,並
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
黃偉哲下午偕同多名受害網友代表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注意網路論壇陷阱。法務部建議,在網
路上發表評論應「對事不對人」,一旦評論涉及人格毀損,在法律上容易構成誹謗,應謹言慎
行。
黃偉哲接獲台大PTT軍旅版、醫療版等多名網友代表陳情,指稱有網友蓄意在網路上發表爭議性言
論,一但遭到其他網友噓文,發表爭議言論的網友就馬上提告,導致全台各地的網友因為噓文而
奔波警局及地檢署,甚至還有孕婦因遭到提告而嚇到流產。
王同學說,某人在軍旅版貼1篇文章指稱,國軍執行戰備任務實施管休,他不滿所以打申訴電話;
網友普遍認為這人快退伍了還搞不清楚狀況,因此紛紛噓文,內容包括「地上菜蟲撿一撿吧」、
「丟臉」、「好天啊」,結果總共有57名網友被告。
黃偉哲表示,網路興訟浮濫,但是現行法令採「告即應理」,讓網友人心惶惶,甚至還可能因為
有心人的濫訴強迫被告和解,從中賺取民事和解金,主管機關應釐清言論自由與妨礙名譽的分
際。
法務部檢察司陳情科科長李貞慧在記者會中指出,網友的言論最好只對事情本身,不要涉及對人
的評價,以免構成誹謗罪。李貞慧並提醒,網友發表言論絕對要謹言慎行。9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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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者 |
wwi3916 (逆十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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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09:54:46 |
114.40.87.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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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桃園縣 磅數 386.2磅 發文 114 註冊 2010/10/30 量級 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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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應該說制度比較合適
= ="我是想到以前白色恐怖跟現在的相比
言論自由越來越模糊了
對事不對人確實是網路發言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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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者 |
qoohhlt (H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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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1:31:58 |
24.83.10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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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加拿大 磅數 350.4磅 發文 517 註冊 2004/9/4 上 量級 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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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個人每個人賠償5000
57個人都賠償的話*5000 = 28萬5千.... 真好賺......................
我發個文給大家毀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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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者 |
DUDLEYBOYZ (蕭) (
) |
2010/11/18 13:15:20 |
118.233.17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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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南縣 磅數 211.6磅 發文 327 註冊 2010/8/15 量級 輕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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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政府人員該管的不敢管因為有錢人都靠關西
~官商勾結的一堆~
吃虧的就是小老百姓~改天乾脆連放屁都罰錢好了拉
因為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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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者 |
9989 (殺人頭) (
) |
2010/11/19 17:57:36 |
110.26.166.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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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桃園縣 磅數 216.9磅 發文 358 註冊 2009/6/30 量級 輕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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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老大!!你毀謗我吧,我的要求不多,加個1000磅給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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