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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濫訟爭議多 法部:PO文評論宜對事不對人

樓主: take(還是圓柱民)( male) 2010/11/16 19:05:48 219.85.220.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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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請在本站討論版以及經常在網路上po文的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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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濫訟爭議多 法部:PO文評論宜對事不對人
2010-11-1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網際網路論壇越來越普及,但近來卻傳出有當事人因為發文遭到網友回文,就對眾多網友提
告,導致網友應訊不暇的案例。甚至還有孕婦因遭提告嚇到流產。法務部表示,在網路上發表言
論應該「對事不對人」,一旦言論涉及人格毀損,在法律上就可能構成誹謗,網友應謹言慎行。

立委黃偉哲接到台大PTT軍旅版和醫療版的多名網友陳情,指稱有網友在網路上發表爭議性言
論,一但遭到其他網友噓文,發表爭議言論的網友就馬上提告,網友王同學說,在他的案例中,
已經有57位發文討論的網友被告。

在另一個案例中也被指控的張同學說,甚至連版主出面管理版務,也被波及。張同學說,爭
論文的發文者只要在告人之前,就會警告其他人「等著上法院,到最後就要賠錢、判刑」黃偉哲
說,有心人可能藉著濫訴強迫被告和解,從中賺取民事和解金;這樣的網路訴訟,更導致全台各
地網友必須奔波警局和地檢署,甚至還有孕婦因此流產。

法務部檢察司陳情科李貞慧科長指出,有些發言可能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因此網友的評論
最好能針對事情本身,不要涉及對人的評價,以免構成了誹謗罪。李貞慧強調,如果發言的內容
可能涉及對個人的評價,可能會毀損、減低當事人的人格和聲譽,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因此網
友發表言論,絕對要謹言慎行。

回應
1作者 n55598 (米森) ( male ) 2010/11/16 23:23:30 59.116.3.xxx
來自 高雄市
磅數 65.1磅
發文 46
註冊 200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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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嘆...


台灣法律快淪為賺錢工具之一了...
2作者 jrgang2001 (中華民國阿剛) ( male ) 2010/11/18 00:04:07 115.80.197.xxx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1.9磅
發文 43
註冊 20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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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委會叫大家吞下去
幹一下說錯的官員不行嗎?
3作者 wwi3916 (逆十字) ( male ) 2010/11/18 00:18:30 114.40.82.xxx
來自 桃園縣
磅數 386.2磅
發文 114
註冊 2010/10/30
量級 中量級
★★★


政府管太多有一堆人反抗
政府管很鬆,則有一堆人鑽漏洞
不過我覺得自己也要有點口德啦
不管是誰做錯或說錯,也是因為不知嘛
教一下或點清也不會浪費幾分鐘
要是對方不受教
也沒必要亂發脾氣,在氣也只是傷自己的身體
心平氣和溝通最重要啦=W=
4作者 take (還是圓柱民) ( male ) 2010/11/18 01:49:52 219.85.220.xxx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請大家不要模糊了焦點,重點不干政府的事,這是被網友「濫訟」的問題。
在網路上講話不要以為躲著人家看不見,講話就可以不負責任,不要隨指摘別人不是,當心被當事人告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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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興訟多 發文宜對事不對人 

中央社
2010-11-16 06:23 PM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6日電)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天指出,網路論壇越來越普及,但近來頻
傳有當事人主動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噓文攻擊,當事人再對噓文的網友提起誹謗告訴,並
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

黃偉哲下午偕同多名受害網友代表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注意網路論壇陷阱。法務部建議,在網
路上發表評論應「對事不對人」,一旦評論涉及人格毀損,在法律上容易構成誹謗,應謹言慎
行。

黃偉哲接獲台大PTT軍旅版、醫療版等多名網友代表陳情,指稱有網友蓄意在網路上發表爭議性言
論,一但遭到其他網友噓文,發表爭議言論的網友就馬上提告,導致全台各地的網友因為噓文而
奔波警局及地檢署,甚至還有孕婦因遭到提告而嚇到流產。

王同學說,某人在軍旅版貼1篇文章指稱,國軍執行戰備任務實施管休,他不滿所以打申訴電話;
網友普遍認為這人快退伍了還搞不清楚狀況,因此紛紛噓文,內容包括「地上菜蟲撿一撿吧」、
「丟臉」、「好天啊」,結果總共有57名網友被告。

黃偉哲表示,網路興訟浮濫,但是現行法令採「告即應理」,讓網友人心惶惶,甚至還可能因為
有心人的濫訴強迫被告和解,從中賺取民事和解金,主管機關應釐清言論自由與妨礙名譽的分
際。

法務部檢察司陳情科科長李貞慧在記者會中指出,網友的言論最好只對事情本身,不要涉及對人
的評價,以免構成誹謗罪。李貞慧並提醒,網友發表言論絕對要謹言慎行。9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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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者 wwi3916 (逆十字) ( male ) 2010/11/18 09:54:46 114.40.87.xxx
來自 桃園縣
磅數 386.2磅
發文 114
註冊 2010/10/30
量級 中量級
★★★

恩恩
應該說制度比較合適
= ="我是想到以前白色恐怖跟現在的相比
言論自由越來越模糊了
對事不對人確實是網路發言的重要原則
6作者 qoohhlt (Hal) ( male ) 2010/11/18 11:31:58 24.83.104.xxx
來自 加拿大
磅數 350.4磅
發文 517
註冊 2004/9/4 上
量級 中量級
★★★
57個人每個人賠償5000
57個人都賠償的話*5000 = 28萬5千.... 真好賺......................
我發個文給大家毀謗好了
7作者 DUDLEYBOYZ (蕭) ( male ) 2010/11/18 13:15:20 118.233.170.xxx
來自 台南縣
磅數 211.6磅
發文 327
註冊 2010/8/15
量級 輕中量級
★★☆

大家都知道政府人員該管的不敢管因為有錢人都靠關西
~官商勾結的一堆~
吃虧的就是小老百姓~改天乾脆連放屁都罰錢好了拉
因為空氣污染
8作者 9989 (殺人頭) ( male ) 2010/11/19 17:57:36 110.26.166.xxx
來自 桃園縣
磅數 216.9磅
發文 358
註冊 2009/6/30
量級 輕中量級
★★☆

天啊~~老大!!你毀謗我吧,我的要求不多,加個1000磅給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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