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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案-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敢吃案

樓主: take(哆啦B夢)( male) 2004/05/20 14:48:49 61.222.32.xxx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轉)網路報案-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敢吃案....
我有過兩次皮夾遭扒的經驗,第一次皮夾遭扒,深知找回的機率不大,
但因皮夾內有身分證等重要證件,遂前往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
值勤員警得知我皮夾遭扒的情形後,
冷淡的回答「證件不見得要報案,重辦新的證件就好了」。
當時少不更事,就信了那位員警的話,不再堅持報案,
可是,心中卻覺得皮夾遭扒雖是小案子,
但是應該也有報案的權利才對。
今年參加台北燈會回家時,找不到皮夾,
我知道皮夾被扒了,這是我第二次皮夾被扒,
由於當時已是深夜,因此做好信用卡掛失手續後,
我就利用網路報案系統報案。
令人驚訝的是第二天就有員警打電話來,非常客氣的請我去作筆錄,
因為當時有其他事要辦,便回答他明天再去做筆錄,
可是這位員警卻堅持要當天去做,並相當有禮貌的解釋,
因為是網路報案,所以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並向上呈報。
建議如果民眾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卻不被受理的情形,
可以用網路系統報案,有憑有據的,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http://www.net110.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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