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新北市 磅數 609.8磅 發文 267 註冊 2004/8/11 量級 中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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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四月二日(禮拜一)上午9點30分,凡欲請求賠償之健身房會員請至台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作筆錄,出席者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若有當初購買之發票、收據、健身房契約或相關文件、物證亦請會員一併提供,不出席者將喪失獲得賠償之機會。
說明:
1. 自救會向台北縣政府消保官陳情一事,因業者蔡耀昇及莊志維未出席,協調不成立,已依詐欺及給付瑕疵等罪嫌移往台北縣警察局偵辦。
2. 春節前,自救會由楊鎧嘉先生作代表人,赴台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完成首次筆錄。
3. 此次(四月二日)之筆錄將由會員共同完成,並於筆錄中補充登姿雅於經營時種種令人非議之處,完成後本案即正式移送法院。因為此次出席並具名之會員才是法律上所謂的「告訴人」,所以請凡欲請求賠償或提告之健身房會員務必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4. 若各位會員欲推派訴訟代表,則訴訟代表於勝訴賠償時將可另有車馬費補助。
台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地址:三重市重新路3段147號
電話:89819901轉310
承辦員警:蘇國安先生
自救會聯絡人:楊鎧嘉先生 0926-871-929
郭力文先生 0932-130-983
林雪珠女士 0927-96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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