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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的罪與罰,貪婪的火燄

樓主: klms9191(鮪魚肚)( male) 2005/10/06 09:17:49 210.60.0.xxx
來自 基隆市
磅數 116.7磅
∮本日壽星∮

發文 90
註冊 20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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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 分散式特性注定背上侵權的可能,而唱片業者永遠無法接受此點。

P2P 應保持非商業化型態

在全球司法判例日見緊縮的情況下,可預見商業化經營的P2P 軟體公司(生產P2P 軟體免費供人使用)閉著眼睛說「我不知道用戶拿去侵犯音樂版權,也沒有義務要阻止用戶侵權」的公司,將日漸消失。

然而,其實P2P 軟體只要一直保持非商業化經營,由全世界暱名工程師自願更新軟體並開放原始碼,唱片業是很難有控訴對象的。神話中盜取火種的普羅米修斯在山上繼續受苦,人類卻再也無法停止用火。

手握權仗的唱片業,在把普羅米修斯丟到高加索山上去餵禿鷹之後,它的身分到底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變成饒富趣味的問題。過去唱片業者以受害者自居,宣稱網路非法音樂下載使其蒙受重大損失。

財力足以主宰世界的這群人,除了一手掐住P2P 的脖子外,最近又將矛頭指向了 搜尋引擎。2005年八月份,香港七大唱片公司(環球,華納,滾石,索尼,百代等)控告中國最大搜尋引擎:百度。

理由是,百度做為一個搜尋引擎,提供了網路使用者連結到非法 MP3 下載網站的資訊與途徑。相較於其他地區,中國向來就是免費音樂與電影的天堂,加上百度才剛在美國上市,目標顯然太大了。

誰該為侵權把關

如果商業化經營的P2P 軟體公司宣稱「我僅提供軟體不管用戶是否拿去侵權」都還是挨告,那麼宣稱「我僅提供搜尋結果而不管結果是否非法」的搜尋引擎,看起來真是被告得理所當然。

這樣的思維還可以再無限上綱一些。例如對於提供 ADSL服務的電信業 者來說,宣稱「我僅提供連上網際網路的服務而不管用戶於網上是否從事侵權」,唱片業者當然也可以告,從前例來看勝訴機會頗高。

要斬斷非法音樂的源頭從哪裡斬起?如果天下盡是殺不光死不絕的非法音樂提供者/軟體工程師/瘋狂下載者,那麼從電信業者處下手還真是一勞永逸。事實上,電信業者確實擁有所有的連線紀錄。

然而電信業者也有自己的困擾。當ADSL用戶整天掛在網上利用P2P 軟體抓音樂電影時,造成業者龐大的系統負擔與額外成本。前一陣子甚至傳出中國的電信業者要全面封殺最受歡迎的P2P 軟體:BitTorrent。

電信業者打算改變ADSL計費方式,以往都是包月一個價,不另計費。現在為了P2P 龐大流量,對大用量用戶收取較高月費。我們恍然大悟,原來先前的包月計費,是電信業者算準了我們根本用不到那個量。

唱片業者的真實面貌

唱片業者會不會和電信業聯手取走人類手上的火種?其實電信業者一直極力想避免這樣的結果。那意味著業者從此必須對用戶的侵權行為負責,而這可能要負擔高額的監聽成本,以及無盡的訴訟麻煩。

然而唱片業者是不會收手的。先前整個風向對P2P 業者有利,而P2P 眼看無法遏止,有些唱片公司選擇與P2P 軟體公司合作,試圖將之納入合法的音樂下載經營方式中,「讓迷路的孩子回到正軌」。

如果你以為這是天神的慈善面目那就錯了。它加入你只是因為打不過你,等到它有力氣還擊的時候,恨不得掐死你。P2P 軟體分散式的特性注定背上侵權的可能性,而唱片業者永遠無法接受此點。

除了與P2P 軟體/網站間藉由訴訟取勝外,唱片業者在合法音樂下載領域也開始露出猙獰面貌。佔有全世界合法音樂下載市場 70%以上的蘋果電腦,原先以每首歌曲99每分的價格販售,現在面臨漲價壓力。

供應音樂檔案給蘋果電腦的唱片業者說,這樣的價格太低了,他們希望能有調整空間,有些歌可以賣得貴些,有些賣便宜點。當蘋果電腦幫助唱片業者創造出可觀利潤後,這些神祇現在要求漲價。

P2P 會繼續存在

其實唱片業所要求的並非漲價,理論上來說他們要求的是「差別訂價」。然而熟悉資本市場的人都清楚,差別訂價就是剝削消費者的開始。藉由差別訂價,企業將賺光消費者口袋裡的每一分錢。

蘋果的老闆Steve Jobs正是清楚了解此種本質的人之一,他一眼就看穿這種行徑是貪婪的。唱片業者不自覺的將傳統唱片市場的資本運作規則套用到數位世界來,因為他們終於初步掌握了影響的力量。

不論如何,數位世界的運作規則已有明確方向。未來音樂檔案都會加密也會有版權管理以確保每分錢都收到,而P2P 軟體如果用於音樂和電影傳輸僅能活在地下。兩者會並存,但之間的灰色地帶並不存在。

P2P 本身是一種傳輸技術,然而只要沾上版權音樂電影或軟體傳輸就是一身腥。聰明人是有的,創造 P2P軟體Kazza 的Niklas Zennstrom 最後發明了 Skype ,將P2P 技術用於 網路電話,成功擺脫律師糾纏。

回想2000年那場從 AOL燒起的革命之火,興奮的試用第一套P2P 軟體 Gnutella並猜想背後的無限可能。天神宙斯確實無法將火種回收,然而卻有權將普羅米修斯送往高加索山上行刑。同志,仍須努力。

回應
1作者 ICE (艾斯希雅) ( male ) 2005/10/06 15:37:46 219.84.73.xxx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166.6磅
發文 211
註冊 2005/6/28
量級 輕量級
★★

以下純屬個人抱怨式的看法.......看看就好....別太介意....

國內唱片業很討人厭的地方是 CD一張3.4百也就算了
一張CD 裡面十幾首歌 常常會出現只有主打歌跟特定幾首好聽的專輯
其他的就跟雞肋一樣 食之無味 棄之可惜

說穿了根本像是強迫推銷兼濫竽充數
硬塞進大牌作詞作曲家寫出來後 但是個人覺得難聽的歌

為何不開放單曲制或單曲下載
以台灣的消費水準來看 平均一張單曲CD50元 下載一首歌30元
這樣應該可以吸引很多人回歸正版
一首專輯算12首歌 12*50=600元
還可以賺的比專輯多2百多
多出來的部分 拿來貼補宣傳費應該也夠

但因為如果這樣做 就沒法玩 懶惰鬼不求品質只求強迫推銷這招了 SO......







為何不像日本都出單曲 才比較能確保每首歌的品質




2作者 jeriz (我愛黑澀會) ( male ) 2005/10/07 02:32:10 210.85.229.xxx
來自 新北市
磅數 471.9磅
發文 526
註冊 2003/6/30
量級 中量級
★★★

這世界的活動是互相致衡的,
一個產品,
有人覺得值得買正版,
有人覺得不值得買,
有人覺得要用免費或是便宜的管道才接受,
有些東西即使是免費也不見得人人都要,
網路上即使有歌手的專輯免費download, 也不見得人人都會去下載,
唱片行即使有歌手不斷改版的專輯, 還是有人一定都會跑去買;

但是我認為P2P還要收錢就真的很過分!
就像很可惡的ezPeer一開始免費, 後來改成1mb/1NT,
20MB以上檔案仍以20元計算,
被下載者可以賺取1/3的金額,
檔案明明就不是它提供的還收取2/3的暴利,
後來眼看許多高手靠著讓他人下載來賺錢,(我當初就賺了3000元)
改成獎勵制度, 被下載總流量最多的前XX名, 可以獲得獎勵, 最多才兩三百,
後來又強迫每個人一定都要適用月費制, 所有金額一定要換成月費制度,
我剩下的兩千塊就變成一年多的使用期限...
制度愈來愈不合理, 只會張貼公告說要尊重版權, 公告某些歌曲不要分享,
卻還是一直在賺取暴利,
常常跟客服發問卻得到敷衍的答案, 建議提了等於沒提,
留言版的發言只會被刪,
後來只好讓我被迫去尋找別的方式, 也因此才知道多的管道,
前幾個禮拜的KURO敗訴案我也懶的管它死活,
反正這種很瞎的舊有P2P制度還有下載方式很快就沒落了,
還在付費被剝削去下載的可以醒醒了, 要付費還不如去買正版!
現在在論壇裡看不到有人用那在交流了!

網路資源分享的技術愈來愈進步和多元, 這是不可抵擋的趨勢,
至於人們要分享什麼內容這也很難去約束,
文中說到 "中國的電信業者要全面封殺最受歡迎的P2P 軟體:BitTorrent"
我覺得若是這樣那就沒有人要用"有封鎖BT的ISP了",
再說對岸可是華人世界免費資源分享的大本營啊!
網路世界的人們總是會找到出路的, 不是破解就是替換!

我認為盜版的確會對正版有所抨擊,
但是好的東西還是不乏有人想要收藏購買,
兩者之間應該是可以達到某種平衡的!!
(就像一部我喜歡的電影, DVD我就會去買來收藏,
第五元素今年初推出了superbit版本的DVD, 雖然我才下載重看過,
但我看完卻刪掉, 仍然跑去買了新版的DVD)
之前有個新聞報導,
好萊塢今年暑期電影票房不如往年,
官方說是受到盜版的影響,
但是電影院的老闆都說是好萊塢自己本身推出的電影不夠好看,
才吸引不到票房,
如果電影公司能用心製作出更好看的電影, 票房一定不會差,
而受訪的大部分民眾也說, 假如有好看的電影則是很樂於到電影院享受!

想想有多少人用正版的作業系統? 用正版的軟體?
但是大公司還是照樣賺錢,
網路上的免費資源還是照樣流傳,
要買正版的就會去買,
覺得貴不想買的就不會買,
而想免費取得的自然就學會找到其方式,
什麼不知道的人仍然什麼都不知道;
總之網路串流世界的威力才正要展開!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by the way, 文中有提到百度, 說真的百度很好用,
是我最常用的MP3搜尋引擎,
有時候只想找某一首歌的時候真的很方便!
3作者 bin1x (Sigma) ( male ) 2005/10/07 09:25:35 218.162.132.xxx
來自 台中縣
磅數 658.5磅
發文 45
註冊 2003/5/27
量級 中重量級
★★★☆

熊熊想到internet 演進的商業化的
那一個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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