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高雄市 磅數 184磅 發文 124 註冊 2005/6/12 量級 輕量級 ★★
|
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具有明確的保健功效成分,且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對已具有明確保健功能的保健功效成分,應予以公告。
若在現有技術下無法確定有效的保健功效成分,則應列舉具該保健功效的各項原料或佐證文獻,由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
2.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和毒理學評估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的訴求,依照規定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3.如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疾病之功效。
4.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其中特定營養素、特定成分或該食品對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影響。
5.提出科學證據,以支持該健康食品維持或影響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說法。
6.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的一般性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