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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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全國運動會 臺北市健美代表隊選拔競賽
<<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依據中華民國行政院體委會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
體委競字第0950020123號令佈之規定辦理
一、主 旨:加強臺北市健美代表隊陣容,提昇本市健美成績。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館、青年健身院。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健美委員會。
六、參賽資格:
(一)依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訂定。
(二)戶籍規定:凡臺北市市民在臺北市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三年以上者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93.9.6為準)。
(三)年齡規定:年滿十六歲以上(民國80年9月6日以前出生者)。
七、報名手續:
日 期:即日起至96年6月10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地 點:106臺北市信義路4段418號3 F
電 話:(02)2707-1748、0936-738366 傳真:(02)2706-4379
八、選拔辦法:
(一)合於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條件之選手或團體(如俱樂部、健身院、學校、社團)組隊參加。
(二)選拔賽以不分級別方式進行,錄取最優前八名為代表。
(三)依據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健美項目每量級參賽選手不得超過兩人以上,如八名入選選手有兩人以上同屬一量級,大會以全運會能夠得名次為考量,有權依排名順序先後來決定該選手參加之級別,選手不得異議。
(四)凡獲選之選手仍須經臺北市體育處召開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代表本市參加。
九、選拔日期:
(一)時 間:民國96年6月24日(星期日)下午2時。
(二)地 點: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臺北市體育館三樓視聽教室)。
十、過磅時間:(報到時間)中華民國96年6月24日中午12時至1時。
(選手過磅時需繳驗身份證明)。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陳報臺北市體育處後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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