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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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賽資格:
(一)依據中華民國100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5條訂定。
(二)戶籍規定:凡臺北市市民在臺北市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三年以上者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97年9月9日為準)。
(三)年齡規定:年滿16歲以上 (民國85年10月20以前出生者)。
(四)當選後,未滿18歲之選手註冊時,應附監護人同意書。
七、報名手續:
日 期:即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地 點:106臺北市信義路4段418號3 F
電 話:(02)2707-1748(週一至週六下午2點後)、傳真:(02)2706-4379; 0933-648252(總幹事 高清龍)
八、選拔辦法:
(一)合於競賽資格之選手或團體(如俱樂部、健身院、學校、社團)組隊參加。
(二)參賽選手嚴禁塗抹任何油脂、膚色劑、油膏等物品,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選拔賽以不分級別方式進行,錄取最優,最有希望奪牌之前八名選手為代表。
(四)依據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健美項目每量級參賽選手不得超過兩人以上,
如入選選手有兩人以上同屬一量級,大會以全運會能夠得名次為考量,有權依
排名順序先後來決定該選手參加之級別,選手不得異議。
(五)凡獲選之選手仍須經臺北市體育處核備後,始得代表本市參加。
九、選拔日期:
(一)時 間:民國100年7月10日(星期日)下午2時。
(二)地 點: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臺北市體育館三樓視聽教室)。
十、過磅時間:(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0年7月10日上午11時至12時。
(選手過磅時需繳驗身份證明)。午餐請自備。
[台北市100年全運健美選手選拔競賽規程]※本文於2011/5/16 下午 02:27:2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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