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 台北市 磅數 45933.1磅 發文 22647 註冊 2001/6/2 上 量級 超超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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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關於廣告行為的定義並不盡全面,
(該訊息也置於郵購與交易的進版公告當中)
在這裡補充兩點規範措施:
1.任何廠商、商家、賣家均不得於本站任何討論版進行宣傳廣告行為
2.網友討論之間,可提及商家名稱,但不得帶出詳細地址、電話、網址等。
如有必要,請以Email、PM私下聯繫,唯請注意勿使用PM作為傳銷工具。
放眼各大論壇,管制幾乎比這更嚴格,雖然我也覺得有點不便,
希望盡可能想個圓融的辦法,所以,
以上規範目前為暫訂措施,將執行至正式辦法訂入使用公約為止。
請大家多多配合並請見諒!
Take 03:09 上午 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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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與交易版的進版公告:
『基於保護付費投放廣告的業主立場,
本站全站不允許任何商業行為,特別針對廠商、職業賣家(尤指有賣場)限制.
然而二手或私有物品流通(非營利)並不在限制.
以上為大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可先來信或PM(短訊息)洽詢.』※本文於2010/4/7 上午 03:15:3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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