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 |
hooknight666 (暗淵毒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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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0:35:43 |
220.132.201.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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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市 磅數 85.1磅 發文 79 註冊 2006/8/31 量級 羽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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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起來就看到這個新聞
這新聞事主的負面新聞每個都跟他身材一樣-非常的"大隻"......
從電視等媒體上面看到他就是"壓迫感"三個字,談到事件經過的談吐堶惜]感覺得到有點鄉村人那種草根性和火性(以東西來論,新聞影片堨L像是正在悶燒中的煤炭......)
現在擔憂的是肯定一堆沒了解的人說練的人一定都這樣
一知半解的人說那是打東西的後遺症
不管哪邊都會加深負面印象......
只能說他個性太耿太急;偏偏遇到太奸巧的惡人逼得他有冤帶火無處訴才出現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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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我並不認識這個事主;以上的心得為電視新聞堶接鳩琲漲L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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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 |
dio0415 (小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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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1:54:00 |
118.170.18.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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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縣 磅數 550.1磅 發文 728 註冊 2008/5/24 量級 中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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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先生怨司法 雙斧劈司院招牌
更新日期:2011/09/06 04:21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項程鎮、林俊宏、楊國文、許明禮/綜合報導〕知名健美先生林志成抗議司法不公,昨天光天化日持雙斧前往博愛特區內的司法院大樓,砍劈司法院金字銜牌十幾斧,隨後主動交出斧頭就逮;中正警一分局訊後,依刑法「毀損公物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5萬元交保。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認為,林某的暴力行為已觸犯侮辱公署、毀損等罪,「一定追究到底」。
聲稱冤獄 激烈抗議
46歲的林志成(原名林致成)昨晚交保後,向媒體深深一鞠躬,強調這是他個人第4次冤獄,過去大家被教育要見義勇為,但他卻被判刑,他感嘆地說:「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他要替全國老百姓怒吼,要求總統馬英九正視司法改革。
林志成曾多次當選健美國手,獲獎無數。他說:「我要用最激烈的方式抗議司法已死!」之所以這麼生氣,是因為上週台北地院判他有罪。他說,去年9月,他到北市信義路的中華民國健美協會,和理事長林健昌泡茶,兩名年輕人疑似為了債務糾紛,一下電梯就衝進協會勒住林健昌,當時他出手援救,4人一陣亂鬥,對方2人掛彩。
林健昌控告對方妨害自由,對方也反控林志成傷害,台北地院上週判林志成3月有期徒刑,妨害自由案則還在審理。林志成認為,「怎麼會救人一命,還要被判刑?」他愈想愈不平,決定到司法院砍官署銜牌。
昨天下午1時30分,林先拿標語到司法院大門口前抗議判決不公,門口駐衛警和法警出來勸離,林突然從手提袋中抽出2把斧頭,連劈司法院橫、直兩面銅質銜牌各7、8下。
由於林某身材壯碩,只持警棍的駐衛警、法警見狀嚇得不敢阻擋,林某砍完還安慰他們:「放心,我只是來抗議的,不會傷害你們!」隨即交出斧頭就逮,讓大家鬆了一口氣。
林志成還向警方展示手寫傳單:「貪污者、雙重國籍者、殺人者、詐騙者等,被判無罪;勇敢救人者、被流氓砍殺者、被詐騙者等,被判有罪。」傳單也被當作證物查扣。
暴力手段 已有前例
警方調查,林志成91年間,被控持球棒闖體委會,搗毀主委林德福辦公室,後又到台北縣政府廁所放鞭炮,趁亂衝上縣長蘇貞昌辦公室砸電腦,兩次滋事,都是為了宣洩對國手選拔、獎金分配不公的不滿。
健美協會理事長林健昌痛批,「法律不是應該要保護見義勇為的行為嗎?怎麼救人還被判刑?」林長期受迫害,沉不住氣才會出此下策,一切根本是「恐龍法官」造成,他已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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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還可以用正當防衛的名義去上訴......
現在破壞國家公器還造成社會大眾對健美運動的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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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者 |
shyh ( 牛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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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2:28:53 |
163.29.236.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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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市 磅數 47磅 發文 70 註冊 2006/6/27 量級 雛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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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當防衛就一定沒事
如果防衛過當還是要被處罰
以林的塊頭應該不用傷人的方式就可以嚇阻對方
這應該是他被判刑的原因
不然每個人都可以用正當防衛把小偷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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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者 |
dio0415 (小怪) (
) |
2011/09/06 13:34:56 |
118.170.18.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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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縣 磅數 550.1磅 發文 728 註冊 2008/5/24 量級 中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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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毆網路神棍 受害女子無罪
更新日期:2011/09/06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38歲劉昌明在網路架設「男女開運網站」神壇,並以「明宗法師」名號,假驅魔真騙色,遭被害女子及4位民眾痛毆,台北地院判決被害女子打神棍無罪,理由是其遭劉騙財騙色,才情緒失控,顯可原諒,見義勇為的4位民眾則依傷害罪,分處拘役20天到40天,還可上訴。
另4名見義勇為民眾判拘役
至於本案被害女子指控劉昌明性侵案,正由板橋地檢署偵辦中;另外,劉昌明還被多名女子控告藉宗教性侵,板檢今年5月間將劉起訴,並求刑15年,正由板橋地院審理中。
被害女子上網得知劉昌明可作法挽回男友感情,遂到劉昌明的神壇,交付自己衣服、生辰八字和一萬元後,尋求劉協助,劉騙稱要施作「合和術」才能挽回男友,被害人只好脫衣讓劉拍照及發生性關係。
今年1月27日晚間,劉昌明剛好打電話給她,表示要再施作「合和術」,雙方約在台北市中山區的「蘇姑娘廟」,在場民眾陳、許、李、蔡等4人聽到劉想騙被害人,遂一同到「蘇姑娘廟」,與被害人一同對劉飽以老拳。
法官認為,劉雖惡質,但不該對他動用私刑,其中陳、許、李等3人知道悔改、且承認犯行,但蔡姓民眾不認錯,因此除蔡判處拘役40天,其餘3人皆判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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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見義勇為" ,一樣被判傷害.
其中受害者本身無罪,是繼續下私刑的助拳人要吃傷害罪官司.
但法官表示,可上訴.通常是越上訴 法官越會斟酌情節減刑.
林先生對於討債人士的反擊行為比這些私刑者更正當,但我不清楚他下手多重
即便如此 過當防衛也比傷害罪減輕刑責.
然而 今天林先生公然用凶器破壞司法院,這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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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者 |
peter (Pe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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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3:58:44 |
59.115.147.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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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市 磅數 244.7磅 發文 135 註冊 2002/10/25 量級 輕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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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新聞又給社會大眾對於練健美的人帶來負面的觀感.
大家做事真的要理智一點.
這樣傷己又傷害別人/健美運動的形象, 真的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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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者 |
jojomm (牛肉乾的線條請走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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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6:28:01 |
111.67.57.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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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新北市 磅數 177.6磅 發文 170 註冊 2004/8/31 量級 輕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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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先生怨司法 雙斧劈司院招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6/today-s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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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者 |
acockpink (bull-man) (
) |
2011/09/06 16:33:12 |
210.241.82.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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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南市 磅數 826.7磅 發文 321 註冊 2006/6/26 量級 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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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法律是在保障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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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者 |
wade1123581321 (Heavy W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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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9:01:24 |
114.41.24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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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激烈手段抗議,誰會鳥你?
You can either train hard or train long—but you can’t do both, and it just so happens that it takes hard training to build big muscles. semper fidelis(永遠忠誠) do or die,no pain no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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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作者 |
dudleyboyz (Mr.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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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20:25:52 |
220.130.228.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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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南縣 磅數 211.6磅 發文 327 註冊 2010/8/15 量級 輕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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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的好!!!!!!台灣法律是個屁
有錢有關西判生~沒錢沒關西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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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作者 |
dio0415 (小怪) (
) |
2011/09/07 13:11:50 |
118.170.19.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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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縣 磅數 550.1磅 發文 728 註冊 2008/5/24 量級 中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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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好人也保障壞人.
好人也會做錯事.壞人也有人權.
另外 好像健美協會理事長林健昌一樣也被判刑3個月 (得易科罰金)
如果人人都因為法院判決不如意就去砍司法院招牌,這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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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者 |
gn00302575 (小孩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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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23:03:36 |
114.32.11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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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新北市 磅數 146.6磅 發文 17 註冊 2008/5/28 量級 輕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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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做法的確不恰當,
不過他會抗議我也覺得合理阿,由報導上看,先前似乎是對方先找麻煩,自己卻被判刑......
很多時候不採取激動的手法,小市民的心聲,在上面的人會聽到嗎?
而且這位前輩也沒傷害到警察或是其他人。還蠻佩服他的膽識的XD
報導中司法院秘書長說可以尋求救濟途徑上訴?
是阿!這是對有權有勢的人的保障吧!
小市民的話,上訴有用嗎?不就是要花更多時間更多錢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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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者 |
king_clyde88 (老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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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00:26:40 |
59.116.166.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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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南縣 磅數 19磅 發文 33 註冊 2010/3/15 量級 蠅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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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想要看到的是被告屈膝謙卑,
他自認正義化身不低頭一定會被判刑;
有些犯罪者學會看到法官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才會以有悔意而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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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作者 |
mp432 (小笨笨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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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12:03:23 |
1.175.78.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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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東縣 磅數 436.8磅 發文 73 註冊 2005/5/26 量級 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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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台灣的司法事法官說了算的
跟本很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城如老頭子所言
犯下滔天大錯的
只要在法官面前痛哭就叫做有悔意
關出來在繼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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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作者 |
chiaopi (巧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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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12:52:45 |
140.138.31.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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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桃園縣 磅數 78磅 發文 53 註冊 2003/9/23 量級 羽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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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算是健身健美界的「楊儒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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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作者 |
acockpink (bull-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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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15:36:55 |
163.29.186.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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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南市 磅數 826.7磅 發文 321 註冊 2006/6/26 量級 重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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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只要看看
一個無名小公務員從服務單位帶一瓶礦泉水回家喝
就被依貪污罪判7年重刑
阿扁家從小孩尿布嬰兒滿月禮物上高檔餐廳吃喝全部報公帳支付
結果沒罪
你就知道什麼叫司法
從古到今的至理名言
竊鉤者硃
竊國者侯
這就是硬道理
數千年來
從專制獨裁
到民主社會
這個情況並沒有改變
這就是為什麼
黑道一直都會存在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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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作者 |
龜速裕 (龜速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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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18:01:13 |
123.204.99.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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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新竹縣 磅數 1.4磅 發文 3 註冊 2011/8/29 量級 蠅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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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本來就有很多不公平,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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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作者 |
x90092x79979 (小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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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19:28:34 |
218.170.43.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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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縣 磅數 337.4磅 發文 41 註冊 2006/11/15 量級 中量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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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聯想到暗黑的野蠻人!
感覺就是全身肌肉非常發達!
不過行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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